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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帶你了解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

2022-04-25 00:22:15 來源:皖江在線

稅退給誰?怎么退?需要滿足什么條件?

一文帶你了解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

為支持小微企業和制造業等行業發展,提振市場主體信心、激發市場主體活力,財政部、稅務總局聯合發布了《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大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實施力度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4號,以下簡稱14號公告),明確了加大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的具體措施和操作方法。

增值稅留抵稅額到底怎么退?退給誰?為幫助廣大納稅人更好地理解留抵退稅相關政策,記者參考國家稅務總局對留抵退稅政策公告的解讀,梳理出了社會關注的熱點問題。

一、《公告》出臺的背景是什么?

在2019年建立留抵退稅制度時,為便利納稅人辦理留抵退稅,稅務總局發布《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辦理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退稅有關事項的公告》(2019年第20號,以下稱20號公告),明確了留抵退稅辦理各環節的征管事項。2022年,進一步加大留抵退稅力度,在20號公告基礎上,結合今年出臺新政策具體情況,發布本公告對個別征管事項作補充規定。

二、2022年新出臺的留抵退稅政策的主要內容是什么?

今年的留抵退稅新政主要包括兩大類:一是小微企業留抵退稅政策,即在2022年對所有行業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一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稅額,并按月全額退還增量留抵稅額;二是制造業等行業留抵退稅政策,對“制造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生態保護和環境治理業”和“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六個行業符合條件的企業,一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稅額,并按月全額退還增量留抵稅額。

三、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是什么?

我國增值稅實行進項稅額抵扣的計稅制度,一般納稅人通過公式“當月應交稅額=當月銷項稅額-當月進項稅額-上月留抵稅額”,計算應交稅額。如果當月應交稅額小于0,則納稅人當月不需繳納增值稅,負數部分為納稅人當月末的留抵稅額(或當期期末留抵稅額)。

四、申請退還的存量留抵稅額該如何確定?

14號公告規定的存量留抵稅額,區分以下情形確定:

(一)納稅人獲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稅前,當期期末留抵稅額大于或等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稅額的,存量留抵稅額為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稅額;當期期末留抵稅額小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稅額的,存量留抵稅額為當期期末留抵稅額。

(二)納稅人獲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稅后,存量留抵稅額為零。

舉例說明:某微型企業2019年3月31日的期末留抵稅額為100萬元,2022年4月申請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稅時,如果當期期末留抵稅額為120萬元,該納稅人的存量留抵稅額為100萬元;如果當期期末留抵稅額為80萬元,該納稅人的存量留抵稅額為80萬元。該納稅人在4月份獲得存量留抵退稅后,將再無存量留抵稅額。

五、申請退還的增量留抵稅額如何確定?

14號公告規定的增量留抵稅額,區分以下情形確定:

(一)納稅人獲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稅前,增量留抵稅額為當期期末留抵稅額與2019年3月31日相比新增加的留抵稅額。

(二)納稅人獲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稅后,增量留抵稅額為當期期末留抵稅額。

舉例說明:某納稅人2019年3月31日的期末留抵稅額為100萬元,2022年7月31日的期末留抵稅額為120萬元,在8月納稅申報期申請增量留抵退稅時,如果此前未獲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稅,該納稅人的增量留抵稅額為20萬元(=120-100);如果此前已獲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稅,該納稅人的增量留抵稅額為120萬元。

六、企業標準是如何劃型的?

按照《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和《金融業企業劃型標準規定》(銀發〔2015〕309號)中的營業收入指標、資產總額指標確定。其中,資產總額指標按照納稅人上一會計年度年末值確定。營業收入指標按照納稅人上一會計年度增值稅銷售額確定;不滿一個會計年度的,按照以下公式計算:

增值稅銷售額(年)=上一會計年度企業實際存續期間增值稅銷售額/企業實際存續月數×12

上述規定所列行業企業中未采用營業收入指標或資產總額指標的以及未列明的行業企業,劃型標準如下:微型企業標準為增值稅銷售額(年)100萬元以下(不含100萬元);小型企業標準為增值稅銷售額(年)2000萬元以下(不含2000萬元);中型企業標準為增值稅銷售額(年)1億元以下(不含1億元);本公告所稱大型企業,是指除上述中型企業、小型企業和微型企業外的其他企業。

七、公告規定的制造業等行業企業具體是指什么?

按照14號公告的規定,制造業等行業納稅人,是指從事《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中“制造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生態保護和環境治理業”和“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業務相應發生的增值稅銷售額占全部增值稅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

需要說明的是,如果一個納稅人從事上述多項業務,以相關業務增值稅銷售額加總計算銷售額占比,從而確定是否屬于制造業等行業納稅人。

舉例說明:某納稅人2021年5月至2022年4月期間共取得增值稅銷售額1000萬元,其中:生產銷售設備銷售額300萬元,提供交通運輸服務銷售額300萬元,提供建筑服務銷售額400萬元。該納稅人2021年5月至2022年4月期間發生的制造業等行業銷售額占比為60%[=(300+300)/1000]。因此,該納稅人當期屬于制造業等行業納稅人。

八、申請留抵退稅,需要滿足什么條件?

按照14號公告規定辦理留抵退稅的小微企業、制造業等行業納稅人,需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納稅信用等級為A級或者B級;

(二)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發生騙取留抵退稅、騙取出口退稅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情形;

(三)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因偷稅被稅務機關處罰兩次及以上;

(四)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九、小微企業留抵退稅具體時間是什么?

按照14號公告規定,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納稅人,可以自2022年4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

符合條件的微型企業,可以自2022年4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稅額;符合條件的小型企業,可以自2022年5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稅額。

十、制造業等行業企業留抵退稅具體時間是什么?

按照14號公告規定,符合條件的制造業等行業納稅人,可以自2022年4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

符合條件的制造業等行業微型企業,可以自2022年4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稅額;符合條件的小型企業,可以自2022年5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稅額;符合條件的制造業等行業中型企業,可以自2022年7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稅額;符合條件的制造業等行業大型企業,可以自2022年10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稅額。

十一、申請留抵退稅辦理流程是什么?

納稅人可以選擇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留抵退稅,也可以選擇結轉下期繼續抵扣。辦理留抵退稅,包括退稅申請、受理、審核、退庫等環節,相關征管事項仍按照現行規定執行。納稅人應在納稅申報期內,完成當期增值稅納稅申報后申請留抵退稅??紤]到今年退稅力度大、涉及納稅人多,為做好退稅服務工作,確保小微企業等市場主體盡快獲得留抵退稅,將2022年4月至6月的留抵退稅申請時間,從申報期內延長至每月的最后一個工作日。

為確保納稅人及時申請享受增值稅留抵退稅政策,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大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實施力度有關征管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4號),對退稅辦理事項進行了明確。辦理過程中需要提交的具體退稅申請資料,請按總局公告規定執行。

十二、增值稅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和留抵退稅政策之間如何調整?

納稅人不能同時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和增值稅留抵退稅政策,需要根據自身實際,選擇享受一項優惠政策。對于已享受其中一項優惠政策的,若想調整享受另一項優惠政策,辦理要求如下:

(一)由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改為申請享受留抵退稅政策:納稅人自2019年4月1日起已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可以在2022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將已取得的增值稅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稅款全部繳回后,按規定申請退還留抵稅額。

(二)由享受留抵退稅政策改為申請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納稅人可以在2022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將已取得的留抵退稅款全部繳回后,按規定申請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十三、納稅人申請留抵退稅時計算的進項構成比例有什么變化嗎?

按照14號公告的有關規定,計算進項構成比例涉及的扣稅憑證種類進行了微調,增加了含帶有“增值稅專用發票”字樣全面數字化的電子發票、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兩類。調整后的進項構成比例,為2019年4月至申請退稅前一稅款所屬期已抵扣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含帶有“增值稅專用發票”字樣全面數字化的電子發票、稅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解繳稅款完稅憑證注明的增值稅額占同期全部已抵扣進項稅額的比重。

需要說明的是,上述計算進項構成比例的規定,不僅適用于14號公告規定的留抵退稅政策,同時也適用于《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號)規定的留抵退稅政策。

十四、當前納稅信用級別不是A級或B級,還有機會享受增值稅留抵退稅政策嗎?

稅務機關將于2022年4月發布2021年度的納稅信用評價結果。當前納稅信用級別不是A級或B級的納稅人,在2021年度的納稅信用評價中,達到納稅信用A級或B級的,可按照新的納稅信用級別確定是否符合申請留抵退稅條件。

十五、2021年度納稅信用評價結果若不再是A級或B級,之前已經按規定申請辦理的留抵退稅是否需要退回?

納稅人申請增值稅留抵退稅,以納稅人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退(抵)稅申請表》時點的納稅信用級別確定是否符合申請留抵退稅條件。已完成退稅的納稅信用A級或B級納稅人,因納稅信用年度評價、動態調整等原因,納稅信用級別不再是A級或B級的,其已取得的留抵退稅款不需要退回。

記者 高瑩

[編輯: 吳曲波 審核:戎小平 監制:王小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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